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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11:36:1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8


关于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久电机”“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力久电机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次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阎鹏、房凯、陈东、刘金、白昱、黄慧文、刘伯彦、李泽恩组成,其中房凯担任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接受辅导人员

力久电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
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内部沟通会、个别答疑等形式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自报辅导备案申请报告以来,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组织辅导对象积极开展关于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自学活动;
2、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人员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力久电机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包括北交所首发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IPO 申报的财务审核,资本市场概况、IPO 流程与审核要点,廉洁从业、反洗钱等相关内容的辅导。通过上述辅导,辅导对象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发行上市有关法
律、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以及廉洁从业等内容的了解,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法治意识;

3、中泰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在辅导过程中掌握的尽职调查资料,全面梳理了包括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讨论,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整改意见;

4、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事项,辅导小组协助公司结合经营状况、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逐步确定募集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提供指导及建议,协助公司初步熟悉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力久电机上市辅导工作,与中泰证券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发现的各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泰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公司内控规范、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1、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

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培训,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2、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经过辅导期的政策讲解、中介协调会议等形式的培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基本建立了对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体系,培养了一定的规范和风险意识。

公司将继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持续做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本辅导机构也将配合公司不定期的就最新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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