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1119 证券简称:蓝钻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承诺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等相关方在股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5
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
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承诺
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
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与修订。
公告编号:2025-025
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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