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119 证券简称:蓝钻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关于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
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若公司
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则同时向公司所在挂牌的代办转让系统和主办报价券商备案。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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