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1118 证券简称:兰亭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中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
公司承诺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司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以及公司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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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明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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