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104 证券简称:智盛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智盛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的“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调整顺序
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智盛美医疗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智盛美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依据本章程,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原天津市翔维科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原天津市翔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天津市翔维科技发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天津市翔维科
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5661369785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智盛美医疗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智盛美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 英文全称:Shandong Zhishengmei Medical
经十路 4577 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 E 栋 Co., Ltd.
6 楼 601-02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
经十路 4577 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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