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227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至202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至 202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后续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正鑫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正鑫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本次融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告编号:2025-22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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