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226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至 2027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至 202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后续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正鑫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
公告编号:2025-226
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本次融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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