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公告编号:2025-173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十四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由新兴产业投资促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批注 [admin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促
进有限公司
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新兴产业投资促进有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 批注 [admin2]: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促
进有限公司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由新兴产业投资促进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维泰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告编号:2025-173
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维泰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开展非标债权融资业务并由建发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申请开展非标债权融资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本次融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开展非标债权融资业务并由建发集团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明得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
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明得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专项贷款具有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显著优势,在流动资金贷
款中具备较强竞争力,能够有效助力公司解决账款清欠问题,从长期来看,也有
助于释放内循环的消费动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和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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