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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7:01:45 股吧网页版
维泰股份: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确保项目运作质量,控制投资风险,提 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试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 和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
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过程监控;投后评价等。

第五条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及金融投资。其中,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资合作、 收购兼并、对所投资企业追加资本金、参与其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前的股权投资等;债权投资包括从一级市场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重大资产购置等。无形资产投资包括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

第六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主导思想;

(三)应遵循 “主业优先、价值创造、市场化运作” 理念,坚持效益优先与主业协同并重,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与主业竞争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负债水平、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
(五)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主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禁止投向与主业无关联的 “非主业、非优势”领域;

(六)公司参股经营投资要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控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条 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符合公司主业发展规划,且属于主业产业链 “补短板、强优势、扩规模” 领域;

(二)必须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联(如上下游协同、技术互补、资源整合)或为主业提供配套服务(如主业项目的物流、运维),排除与主业无关联的项目;

(三)必须有利于提升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如增强技术壁垒、扩大市场份额、降低产业链成本)。

第二章 投资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 子公司无独立对外投资权限,子公司涉及的所有投资事宜均上报
公司;控股公司涉及所有投资事项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参股公司的投资事项,严格按照股东协议、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作为主体的投资事项,证券投资部组织报批实施,党委会对
投资业务进行审议,经党委会审议后由证券投资部上报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决议后,由证券投资部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按照建投集团相关流程上报建投集团进行审批或备案。取得建投集团关于投资业务的备案/批复意见后,由证券投资部依据股东会议事规则决定是否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各子公司作为主体的投资事项,由各子公司向证券投资部上报投
资业务的资料、方案等,经证券投资部审核后,由各子公司上报党委会,党委会决策后由子公司将该投资业务相关资料以重大事项报备形式上报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上报董事会/股东会,经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决议后,由证券投资部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按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相关流程上报国资委进行审批或备案。取得国资委关于投资业务的备案/批复意见后由证券投资部监督开展投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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