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公告编号:2025-149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行资产证券化 ABS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发行资产证券化 ABS 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还本付息资金需求,拟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为主承销商,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具体要素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期限结构:不超过 3 年期(含 3 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四、还本付息方式:应收账款优先级按季还本付息(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应付供应链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六、承销费率:0.17%/年(包含管理费和承销费);
七、增信措施:AAA 评级担保公司为资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其他增信方式:1.现金流超额覆盖;2.优先级/次级结构化分层,优先级 95%、次级 5%;3.差额补足承诺,差额补足人维泰股份;4.资产赎回承诺。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行资产证券化 ABS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子嫣因无法按时到场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149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合理使用融资工具,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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