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公告编号:2025-153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博承商贸有限公司向天山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维泰杭萧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
公告编号:2025-153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由建投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与平安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行资产证券化ABS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事项是为了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该业务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清欠账款专项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专项贷款具有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显著优势,在流动资金贷款中具备较强竞争力,能够有效助力公司解决账款清欠问题,从长期来看,也有助于释放内循环的消费动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和政治性,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53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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