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137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增加外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增加外部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外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外部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向鸿之翼商业保理(新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37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业务,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鸿之翼商业保理(新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5 年 8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