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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27:43 股吧网页版
维泰股份: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6 月14日,注册资本 2,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主要经营建筑、市政等工程的试验检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2743.72 万元、实缴 2743.72 万元、占比 97.99%。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将下属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于新疆建投新兴产业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 司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15,483,546,727.3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969,321,540.51 元。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566.98 万元,评估价
值为 7,435.73 万元,增值额为 868.75 万元,增值率为 13.23%;总负债账面
价值为 2,840.3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40.3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726.68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595.43 万元,增值额为 868.75 万元,
增值率为 23.31%。

本次转让的股权评估权益价值为 45,954,267.3 元。出售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30%以上。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受让方新疆建投新兴产业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是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城建检测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文、高友新回避表决。

该议案后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建投新兴产业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 566 号建投大厦
16 楼 1616 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 566 号建投
大厦 16 楼 1616 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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