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由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并由控股股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由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维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告编号:2025-02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维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维泰杭萧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维泰杭萧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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