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长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高质高效,稳步发展,共创和谐。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的研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与开发;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的商用密码产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时,不安排优先认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于2012 年 12 月 28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660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芝棠 123.354 18.69% 净资产折股
2. 梅松 100.518 15.23% 净资产折股
3. 李伟明 70.752 10.72% 净资产折股
4. 李金秀 72.996 11.06% 净资产折股
5. 朱少华 60.984 9.24% 净资产折股
6. 肖凌 71.016 10.76% 净资产折股
7. 钟胜 62.832 9.52% 净资产折股
8. 陈琳 48.774 7.39% 净资产折股
9. 闫军 48.774 7.39% 净资产折股
总计 660 100%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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