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1095 证券简称:中网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催缴出资进展情况通知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催缴出资通知书基本情况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
到控股子公司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内蒙古”)的《催缴出资通知书》,内容如下:“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6 月 6 日由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股80%。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股 20%。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以货币方式,由两位股东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缴纳。截至目前,贵公司尚未完成出资,公司依法向贵
公司发函催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给予贵公司六十日的出资宽限期,请贵公司于接函后 60 日内向公司缴纳尚未出资的资金3522 万元。催缴期满贵公司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向贵公司发送书面失权通知,届时,贵公司将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
公告编号:2026-005
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年报,中网内蒙古总资产 16,352,817.59 元,占
合并报表总资产 26,395,452.39 元的 61.95%,达到 50%以上。因此若公司丧失对中网内蒙古的控股权,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催缴出资进展情况通知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近期收到控股子公司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的《催缴出资进展情况通知函》,内容如下:“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
内蒙古")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向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
苏州")发送了《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催缴出资通知书》,现因国资股东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中网苏州注销未出资股权未做出
反馈,故停止向中网苏州发送失权通知,同时 2025 年 10 月 10 日向中网苏州发
送的《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催缴出资通知书》作废。如后续仍有必要对中网苏州进行催缴出资,另行通知。”
由于《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催缴出资通知书》已作废,公司未丧失中网内蒙古的控股权,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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