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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7:08:42 股吧网页版
中网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095 证券简称:中网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
苏 州 市 数 据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000737060083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未来花园 21 幢 507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0.0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照顾用户满意,我们发展无限;员工企业相依,实现最大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按《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并提供售后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

实缴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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