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095 证券简称:中网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 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及以及《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
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及时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条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
资金动态。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分级审批程序: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10%
(含)以内或100万元以内的,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
10%~20%(含)或在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20%以上或200万元以上的,须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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