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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6:38:27 股吧网页版
乾元泽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1092 证券简称:乾元泽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彭泓越、马凤君、马晓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彭泓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3月21日起代为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马凤君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54

马晓南 其他(原董事会秘书) 时任董事会秘书(2025 年
3 月 20 日辞职)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度报告;2024 半年报存在错报;违规对外担保。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是公司 2024 年半年报存在错报。净利润错报金额为 843.25 万元,达到当
期净利润的 255.81%。

三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为关联方山东含弘嘉会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将该事项作为关联交易审议,关联董事彭泓越未回避表决,公司亦未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彭泓越作为公司董事长、自 2025年 3 月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马凤君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马晓南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彭泓越、马凤君、马晓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4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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