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
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
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事前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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