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
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公告编号:2025-032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
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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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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