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诉讼大诉讼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宜兴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宜兴
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件将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开庭审理,目前处于法院受
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美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6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系被告股东,2022 年 9 月 13 日,被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选举原告提名的霍少杰先生担任被告董事。
2024 年 10 月 30 日,被告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三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免去霍少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会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时注明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被告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并
进行了表决。
前述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霍少杰先生与原告均未出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董事会不具备任免董事的权利,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作出的《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应对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开展应诉,维护相关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68
1.《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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