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31067 证券简称:根力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不适用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就(2024)鲁 17 民初 150 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 1039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交费通知书。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淑平(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自身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根力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5
法定代表人:洪卫年(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撤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17 民初 150 号一审
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北京根力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2.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24)鲁 17 民初 150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
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情况(如适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开庭,无实质性进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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