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1067 证券简称:根力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目前,本案仍处于一审审理中,一审判决尚未做出。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根力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卫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淑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自身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03
姓名或名称:曹县邵庄镇袁闯农资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袁继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北京根力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在“根力多”企业字号权益方面产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根力多”企业字号权益的侵权企业名称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判令被告曹县邵庄镇袁闯农资服务中心立即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万元;
3.判令被告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8000 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产品费用、交通费等维权费用 100 万元,以上总计 8100 万元;
4.判令被告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农资导报》就上述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及消除影响;
5.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目前,本案仍处于一审审理中,一审判决尚未做出。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0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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