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1063 证券简称:安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 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28514338U。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ANTAI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A1 幢
8 楼(经营场所:合肥市高新区晥水路 128 号中试科技园区 6 号楼
1-3 层),邮政编码:230088。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36,631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工程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求真、开拓、创新、共赢。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咨询服务和改造;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施工、运维;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风电工程的咨询、设计及施工;城市综合管廊的施工、运营、管理;教育器材、医疗器具与维护;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生产、销售;图书销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能效评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
电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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