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053 证券简称:美佳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由芜湖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由芜湖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发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芜湖 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20014974186XK。
第 6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7 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7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 9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 8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 10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 9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会秘书。 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12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的形 第 15 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式,公司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的登记存
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 13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 16 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14 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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