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048 证券简称:天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承德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
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承德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承德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下列投资或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除外):
1.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投资或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 投资或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投资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 投资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不能召开股东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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