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210 号
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国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 052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一)、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由于裕国股份收入以出口贸易为主,其主要产品香菇浓缩汁的出口标准发生了变化,导致裕国股份销售额大幅下滑,出现大额亏损,且应收账款回收期过长,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833,227.78 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3,450,000.00 元已全部逾期,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35,399,000.00 元已全部签订展期协议,但仍有 10,899,000 元需要在2025 年内偿还,剩余金额于 2026 年内偿还,裕国股份可能无足够资金维持经营。上述事项,表明可能存在对裕国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不确定性风险。虽然裕国股份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并制订了拟采取的计划与措施,我们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裕国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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