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029 证券简称:银丰棉花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
请律师对以下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事项,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
议。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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