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029 证券简称:银丰棉花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监事会会议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职工代表,3 名
股东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决议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 3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