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029 证券简称:银丰棉花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八)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九)审议批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可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任应当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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