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关于对佛山市万兴隆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近日,本所收到《关于对佛山市万兴隆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70 号)。 该问询函涉及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是: 1、(3)“结合经营风险承担方式、管理层和治理层人员构成、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实质上对富龙环保构成控制关系,未将富龙环保纳入合并范围、对富龙环保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年审会计师实施了以下程序:
一、检查富龙环保公司章程。章程约定:万兴隆出资占比 49%,东江环保出资占比 51%。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除章程第三十条第(七)、第(九)、第(十)项及就公司当年年度累计投资(包括设备投入、土地厂房投入、对外股权投资等重大资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 50%以上的部分所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外,其他决定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 5 人,万兴隆委派 2 人,东江环保委派 3 人,董事长由东江环保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东江环保提
名。
二、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富龙环保公司共有 5 名董事,其中 2
名(何杰钊、黄寅利)为万兴隆委派,其余 3 名董事为东江环保委派。
三、通过检查万兴隆与富龙环保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条款只涉及现金赔付,未有关于股权回购、股权补偿等改变股权比例的条款。新增副总经理(万兴隆举荐)在富龙环保总经理(东江环保委派)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向万兴隆管理层、富龙环保副总经理了解到,富龙环保日常经营决策事项均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成员 5 人,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支部书记、财务负责人,其中只有副总经理为万兴隆举荐,其他人包括总经理等均由东江环保委派及聘任)采用集体决策形式进行。富龙环保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
综上所述,万兴隆实质上未能控制富龙环保,未将富龙环保纳入合并范围、对富龙环保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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