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021 证券简称:华雁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监、董事会秘书。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11928.95 万 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1928.9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1928.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通股 11928.95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质押,但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监事、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的本公司股份。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十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身份后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予以
供。 提供。
第二十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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