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4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1021 证券简称:华雁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陈爱 仙(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 事项披露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陈爱仙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股) /股) (元)
20230822 卖出 集合竞价 300 1.8 540
20230823 卖出 集合竞价 3000 1.66 4980
20230906 卖出 集合竞价 2300 1.6 3680
20230908 卖出 集合竞价 3000 1.57 4710
20230912 买入 集合竞价 10000 1.33 13300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陈爱仙确认,陈爱仙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
公告编号:2023-034
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陈爱仙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收益 610 元全数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爱仙已将上述获利全部交给公司。
(三)陈爱仙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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