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8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1021 证券简称:华雁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3 日,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公司作出《关
于解除<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的决定》(简称:《解除决定》)。
公司认为,《解除决定》发出前未听取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未组织听证,明显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同时《解除决定》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解除依据逻辑无法自圆其说,也不符合国家、省、市保护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严重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就《解除决定》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但均未对公司的资金投入是否应予以退还或补偿、《解除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等问题进行实体审查,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
再审尚处于申请阶段暂无结论,故对再审前期诉讼进展情况予以
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3
编号:2023-032)。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公告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在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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