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6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1021 证券简称:华雁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5 日以电话
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沈建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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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的股票登记,拟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11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28.9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11928.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为适应新发展,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拟将《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告编号:2022-022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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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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