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6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1021 证券简称:华雁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19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币 11928.9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1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1928.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
公告编号:2022-023
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会审议。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告编号:2022-023
二、修订原因
1、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的股票登记,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89,500 元,因此需要修改公司注册资本。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标准变更,调整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保持一致。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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