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1019 证券简称:博硕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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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因公司章程修改拟对应修订公司各项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及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协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前项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如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承诺人应将应将变更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监事会应该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超过期限未履行承诺或者上述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6
通过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件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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