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014 证券简称:海联捷讯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使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经知晓的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第三条 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重大信息通过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重大信息分为:交易类重大信息和非交易类重大信息。其中交易类重大信息分为:非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和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非交易类重大信息分为: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信息、重大法律事项信息、重大财务事项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第五条 非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包括以下事项信息: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非关联交易。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非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提供担保除外)的金额标准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包括以下与关联方发生的事项信息:
1、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3、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4、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第七条关联交易类重大信息的金额标准为:
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之间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九条 非交易类重大信息包括以下事项信息:
(一)重大生产经营事项:
1、生产遭受重大事故或经营遭受重大损失;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5、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生产经营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