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013 证券简称:兴艺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修订,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第四条、第五条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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