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47:25 股吧网页版
兴艺景: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013 证券简称:兴艺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拟贷款金额为 2.5 亿美元,由贵阳市财政局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5 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财国合〔2023〕22 号)相关管理要求,对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以财政部门可接受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提供反担保,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并向贵阳市财政局提供反担保。故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以自有办公用房 1,476.93 ㎡为控股股东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760,912.00 元,担保期限为 24 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对控股股东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宜》议
案。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4 人,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13 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 N2 栋写字楼第 28 层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N2 栋写字楼第 28 层

注册资本:860,149.01 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养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勇

控股股东: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52.16%的股份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等级:AAA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20,161,324 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1,458,486 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8,702,838 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56.83%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56.97%

2025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46,599 万元

2025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5,542 万元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17,406 万元

审计情况: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拟贷款金额为 2.5 亿美元,由贵阳市财政局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5 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财国合〔2023〕22 号)相关管理要求,对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以财政部门可接受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提供反担保,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并向贵阳市财政局提供反担保。故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以自有办公用房 1,476.93 ㎡为控股股东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760,912.00 元,担保期限为 24 年。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