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
公告编号:2026-003
业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公司已就募投项目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如果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发行人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合理回报,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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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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