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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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的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提名,由审计委员的过半数选举或罢免,并报董事会任命。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成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除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成员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批时生效,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内部审计
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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