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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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委员会在独立董事担任的成员中提名,由委员会的过半数选举或罢免,并报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
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举动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或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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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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