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拟审议事项;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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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晰,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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