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离职程序,明确离职董事的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
罢免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及要求
公告编号:2025-078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辞任报告中需说明离职原因、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计划。
第四条 独立董事辞任的,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规定;
(三)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
(四)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离职董事应在离职生效前按如下要求完成移交:
(一) 工作移交:向继任董事或董事长移交分管业务文件、未决事项清单;
(二) 承诺事项说明:书面报告任职期间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 签署离职确认书:由董事会秘书监督移交,双方签字存档;
(四) 其他需要离职董事配合的事项。
第七条 如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其辞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自收到辞任报告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相应的公司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保障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公告编号:2025-078
第九条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
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 董事离职后,仍应严格遵守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并按照所作
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因未能履行承诺导致公司、股东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离职董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在任期期间未尽忠实、勤勉尽职义务导致公司、股东或
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不因董事职务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离职董事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提起诉讼,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