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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7:01:46 股吧网页版
久易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
商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
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
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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