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法》、《民法典》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且超过 300 万以上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上述标准以下的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
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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