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保证了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孙叔宝、高同春、程昔武
2025年 8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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