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 于调 整董事 会结 构并 取消 独立 董事工 作岗 位及 相关 工作细 则的 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董事会结构,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取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规划,该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8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规划,该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提名李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李敏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支持,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和责任感,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李敏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提名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8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此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且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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